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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3日 点击数:

     集团各位老师:

         根据省医保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医疗保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医中心函[2011]46号)的文件规定,省医保中心对有关门诊特殊疾病政策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实行三定管理

         (一)、定医疗机构。从2011年起,每个自然年度由门诊特殊疾病个人自主选择一家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一。具体方法是,当年首次进行门诊特殊疾病就诊的医院即为本人该年度门诊特殊疾病就诊和费用结算医院,医院不得拒绝被选择。

    按照病种付费的有关规定,省医保中心按病种付费标准向定点医院支付费用,门诊特殊疾病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门诊特殊疾病个人每年只能选择一次定点医院,且年内不能更换。需专用设备才能进行治疗的门诊特殊疾病,病人选择医院是应将能开展相关疾病治疗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作为就医和结算医院。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对精神病(稳定期)、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结核病实行归口管理治疗的规定,上述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原则上必须在相应的专科医院或设有相应专科的医院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该病种费用结算医院。如同时患有其他门诊特殊疾病,还可再选择一家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结算其他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二)、定就诊科室。根据门诊特殊疾病人员选定的医院,原则上到医院相对应的科室就诊,医院便民门诊暂不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就诊科室。

          (三)、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与门诊特殊疾病有关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作为支付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依据。

     

    二、费用结算: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可根据参保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支付。

          (一)、结算方式: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后一律实行联网结算。结算时,刷入本人医保卡后,计算机系统将自动计算出个人报销比例和负担费用,个人负担费用可用个人账户抵扣或用现金支付医院,应报销的费用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二)、注意事项:

    1、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时间从省医保中心审查确认之日起计算。

    2、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只支付治疗所患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特定的药品费用;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只支付治诊疗所患病种特定的药品、检查和治疗费用。

    3、起付标准:(2012年)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为500元;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为970元。参保人员超过起付标准继续治疗一、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或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原规定报销。起付标准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也可以用现金支付。

    4、异地安置的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实行按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最高限额支付,报销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支付标准见附件二。

    5、除办理了异地安置人员外,2011920以后省医保中心不再受理个人垫支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报销业务。

     

    三、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的复审和有效期管理问题

    省医保中心将分批开展门诊特殊疾病的复核和实施有效期管理,首批纳入复核和实施有效期的病种如下:

    1、有效期五年: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硬皮病、脑血管意外综合症、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

    2、有效期三年: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稳定期)、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类风湿关节炎。

    3、有效期一年: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甲亢病、结核病、冠心病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凝集治疗。

    有效期自门诊特殊疾病批准之日起计算。凡患上述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已超过有效期的,将在有效期截止的次月自动停止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首批纳入复核的门诊特殊疾病人员,请在2011年内携带近3月内相关检查资料和诊疗计划,到医保中心办理复核手续。未办理复核手续的人员,将在201211停止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糖尿病、高血压、肺心病、肝、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病种的复核和有效期管理另行通知。

     

                                                                                            澳门官方游戏网站人事处社会保障科

                                                                                                  2011921

     

     

     

     

     

     

     

    附件1   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医院编码

            

             

    1

    091001

    澳门官方游戏网站华西医院

    国学巷37

    2

    091004

    四川省人民医院

    一环路西二段32

    3

    091005

    四川省肿瘤医院

    人民南路四段55

    4

    091006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十二桥路39

    5

    091009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城守东大街57

    6

    091010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商业街66

    7

    092001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春熙路东段2

    8

    092002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庆云南街10

    9

    092003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青龙街82

    10

    09200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

    11

    092006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建设南街16

    12

    092007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致民路51

    13

    092010

    成都市传染病院

    静居寺南路22

    14

    094041

    中国航空工业成都363医院

    倒桑树街108

    15

    094062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白马寺街10

    16

    094066

    成都铁路中心医院

    二环路北二段82

    17

    094081

    核工业四一六医院

    成都市二环路北四段4

    18

    094204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成都医院

    洗面桥横街30

    19

    094222

    电子十所职工医院

    茶店子东街48

    20

    095002

    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下汪家拐街16

    21

    096006

    武警四川总队成都医院

    浆洗下街63

    22

    096011

    成都军区机关医院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18-20

    23

    099001

    电子29所职工医院

    成都市茶店子429信箱内

    24

    914032

    四川地质医院第二门诊部

    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

    25

    999011

    成都航天医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龙柏路口

    26

    999019

    西南交通大学校医院

    二环路北一段111

    27

    999020

    电子科大校医院

    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4

    28

    999022

    西南财经大学医院

    成都市光华村55

    29

    999025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职工医院

    成都市武侯祠大街89

    30

    999024

    成都理工学院校医院

    二仙桥东三路一号

    31

    999027

    西南民族学院医院

    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2

    32

    999028

    澳门官方游戏网站望江医院

    一环路南一段24

    33

    999029

    四川师范大学校医院

    四川师范大学校区内

    34

    999030

    中国核动力院医院

    高新区紫荆南路21

     

     

     

     

    附件2:省本级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各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1

    糖尿病

    2700

     

     

    2

    高血压

    2000

     

     

    3

    再生障碍性贫血

    9000

     

     

    4

    甲亢

    200

     

     

    5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3000

     

     

    6

    精神病(稳定期)

    2800

     

     

    7

    肝硬化

    3800

     

     

    8

    甲、乙、丙、丁、戊型肝炎

    4500

     

     

    9

    肺心病

    3200

     

     

    10

    帕金森氏症

    1700

     

     

    11

    结核病

    600

     

     

    12

    类风湿关节炎

    2700

     

     

    13

    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

    3700

     

     

    14

    硬皮病

    1300

     

     

    15

    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

    10800

     

     

    16

    慢性白血病

    4300

     

     

    17

    红斑狼疮

    2500

     

     

    18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

    47000

     

     

    19

    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50000

     

     

    20

    肝移植受者后续抗排异药物治疗

    50000

     

    :支付标准按2010年平均支付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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